刘谦在大陆收60万还可以耍耍大牌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2年11月01日 09:30:02 星期四  来源:都市快报

刘谦在台湾收2万出场费被骂在大陆收60万还可以耍耍大牌

这几年,港台艺人北上淘金淘疯了

 

近日,第47届台湾电视金钟奖落下帷幕,在颁奖礼现场,凭借央视春晚一炮走红的刘谦上台表演魔术,这次他没有收获掌声,反而遭到了众多台湾网友的炮轰,称他不仅没有在舞台上“见证奇迹”,还收了太高的出场费。

对此,刘谦回应:“表演结束了就结束了,虽然希望大家喜欢,但对得起自己就够了,网友怎么说并不重要。”不过,对于出场费问题,刘谦的经纪人有话说:“刘谦非常伤心,他难得回台表演,酬劳只有10万新台币(约2万人民币),而内地商演的酬劳是281万新台币(约60万人民币)。”随后,有魔术界人士纷纷爆料:“刘谦现在走红大陆,根本不把台湾当一回事”“这种魔术给我8000元就能做到,他收那么多钱表演这个,诚意不够”……

虽然刘谦是在台湾表演魔术引起争议,但有读者注意到,刘谦在台湾和大陆的出场费竟然相差30倍,而这并非孤例,实际上,近年来,有众多港台演员来内地天价淘金。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和资深媒体从业人员,为大家揭示港台演员在内地“天价”淘金的故事。

许志安坐地起价,内地出场费是香港的十几倍

为什么刘谦在台湾遭到炮轰,在内地却赚大钱耍大牌?一位电视台的宣传人员表示,内地的电视台和制作方在很多方面都会选择迁就港台艺人。他举了一个例子:“某电视台举办的一档娱乐节目,每期都要邀请一个知名港台艺人担任表演嘉宾,经常被对方开天价。香港歌手许志安就在同郑秀文闹情变时坐地起价,他在香港的出场费是8万块钱左右,来到内地后一下子涨了十几倍。这还不算,在开发布会时,许志安还临时取消了采访环节,让媒体苦等了8个小时,脸都没露一下。”

一个资深媒体从业人员也向记者吐槽:“太常见啦。比如早些年演僵尸类题材电视剧走红的香港演员尹天照,他亲口说在内地一部戏的收入是在亚视的几十倍。香港TVB很多艺人也是这样,几乎我采访过的所有人都认为,来内地工作又舒服钱又多,根本没人为了塑造一个好角色,或者为了一个好的故事来内地接戏。TVB二线男演员马德钟在内地赚了钱之后,主动对内地记者说,如果有戏能接的话记得联系他。还有谢霆锋,他只接内地的电视剧,因为一集就能拿50万元以上,愿意为他掏腰包的内地制作方很多。”

来到大陆后,刘谦开始耍大牌

刘谦能在大陆一夜爆红,归功于他在2009央视春晚上的魔术表演,他当时表演的《魔手神彩》甚至在内地掀起了一场“全民学魔术”的风潮。

一炮走红后,刘谦耍大牌的报道开始见诸报端和网络。2009年,安徽卫视称他们将刘谦从台湾请到大陆,并专门为他开设了魔术类节目,但刘谦在上春晚后,却“过河拆桥”,跑到湖南卫视去做节目。之后,上海媒体也有报道称刘谦为了睡午觉私自将发布会推迟了近3个小时,让一干媒体苦苦等候不说,出现以后还几度摆出“黑脸”,让现场气氛尴尬。

某电视台资深宣传人员爆料,刘谦确实是在春晚之后变得“大牌”起来的,“当时刘已上过春晚,为了做一档节目我们专程把他从台湾请了过来。之前一切都谈得好好的,我们的宣传也都做出去了,但他竟然在节目录制的前一天,突然去了另一家电视台做节目,让我们这边特别难做。后来他来上节目,竟然为了在门口给女主持人教一个小魔术不愿进场,让所有工作人员和媒体特别无语。”

佘诗曼在内地拍两部剧就能在香港买几套房子

自2005年以后,港台艺人大规模来内地拍戏一集担任嘉宾的现象,已经引起过几次大的讨论。上面提到的电视台宣传人员称,因为港台艺人的身份特殊,内地不少制作方认为,把港台艺人或海外艺人请到自己的剧集或者栏目中来,能显示出自身气质的“洋气”、档次的“高端”和实力的“雄厚”。为了照顾好港台艺人,不少制作方会动用一切储备资源来尽量满足明星们的要求——坐专属房车、住总统套房、只接受一线媒体采访和临时索要出场费等。

一个同行表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比如钟欣桐,因为桃色事件导致人气下滑,香港几乎没人关心她,但一来内地,还是能拿到一集15万的高片酬。还有港媒曾讽刺过佘诗曼和胡杏儿,说她们在TVB时拿不到2万块的月薪,来内地转一圈拍两部烂作品,回去就能在香港买几套房子。”

另一位资深媒体人对港台明星天价现象做出评论:“这就是惯出来的毛病。第一,内地制作方给出的待遇和薪酬确实比港台地区好,所以无形中让不少早已‘过气’的明星再次感受到巨星待遇,从而漫天要价。第二,一些港台前辈级艺人来内地工作,听说不少新人的报价都比自己高了,为了不让自己丢面子,同样会提高身价。还有一种,就是港台的制作团队,他们一起组团来内地接戏做活动,在他们眼里,这是‘有钱大家一起赚’。”

 

作者:记者 杜青宝 编辑:陈琳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