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婚同居的法国人分手只需一句话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4年01月28日 08:28:49 星期二  来源:都市快报

    25日晚,59岁的法国总统奥朗德终于决定,与48岁的“第一女友”瓦莱丽分手。这段维持9年多的感情,以瓦莱丽的黯然退场宣告落幕。

    未来瓦莱丽也许仍可拜访爱丽舍宫,但她再也不是女主人。

    当然,插足者、41岁的演员加耶也不大可能成为女主人。因为,总统早就宣布这辈子不结婚,而大多数法国人已表态:不想再为“第一女友”买单。支持率才两成的奥朗德,不得不考虑民意。

    “我永远不会忘记离开时的感受”

    2012年5月后,瓦莱丽一直以“第一女友”身份住在爱丽舍宫。那里,她有专门的办公室,每月2万欧元国家预算,手下5个公务员任其差遣。身为国家元首的伴侣,瓦莱丽生活顺遂。

    本月初得知总统移情别恋,瓦莱丽住进了医院。18日出院后,她搬到凡尔赛宫附近的总统别墅。

    这个法国历史上首位工作的“第一女友”坚称,在身份得到澄清前,她不能回爱丽舍宫。

    很显然,她不能等到2月奥朗德访美前夕才做决定。

    有人看到,25日中午,瓦莱丽的私家车驶离了总统别墅。

    果然,总统当晚便通过法新社宣布,“我已结束了与瓦莱丽·特里耶韦莱的伴侣关系”。

    瓦莱丽随后证实分手,“我永远不会忘记爱丽舍宫工作人员的奉献和离开时的感受”。

    暂时借住在奥朗德私宅里

    宣布分道扬镳后,瓦莱丽26日按原计划访问印度孟买,参加“反饥饿行动”组织的慈善活动。

    这是瓦莱丽第二次访问印度。

    去年,印度给法国政府发了份“特许令”,允许奥朗德带瓦莱丽前来国事访问。但两人仍遭印度民众抗议,被指未婚同居关系“罪恶”。

    如今,这类外交上的身份困扰将不复存在,她与奥朗德算是“两清”。

    据说,两人23日已谈妥分手协议,瓦莱丽和第二任丈夫的三个孩子,将“暂时”住在奥朗德的私人公寓里。

    等“一切安排好”后,他们将不再依赖奥朗德的经济支持,后者并无法律义务帮忙。不过瓦莱丽在媒体工作20多年,是个出色的主持人和专栏作家,外界相信她赚钱养家的能力。

    不婚同居若分手 只需一句话

    从裂痕曝光到正式分手,瓦莱丽与奥朗德共用了15天时间。相比之下,她与前夫丹尼斯·特里耶韦莱的离婚手续,则长达三年(从2007年到2010年)。

    瓦莱丽的经历,在法国人看来表明了一点:不婚同居比结婚好太多!

    在追求个人自由的欧洲,不婚已成一场“软革命”。浪漫的法国人更推崇“要爱情不要婚姻”,不婚同居现象非常普遍。

    为此,法国1999年发明了专门针对不婚同居者的保护法——“紧密关系民事协议”(简称PACS),又称同居协议。

    同居伴侣只需去法院(结婚则去政府部门)申请,领取同居证明签同居协议。凭此证,他们在纳税、福利和所生子女等方面可享受与婚姻当事人差不多的法律保护与优惠。

    与婚姻关系不同的是,同居协议当事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但可通过立遗嘱继承遗产,协议双方也可申报共同财产。

    如果像瓦莱丽与奥朗德一样,在同居一段时间后分手,手续也非常简单:当事人单方或双方去法院,告诉法官“我们感情破裂,想要解除契约”即可,不存在法律干预或法官审查。

    既能享受婚姻的实惠,又可避免离婚的麻烦,法国人自然拥抱这种生活方式。至2010年,超过100万法国人签了同居协议。

    奥朗德更潇洒,与第一任女友罗亚尔生了4个孩子,连同居协议都懒得签。几年前,罗亚尔一句“我和他分手了,因为他有外遇”,结束了他们25年的感情。

    不知这回,奥朗德是不是也不屑签同居协议?

作者: 编辑:吴燕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4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