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猎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刑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3年05月08日 11:21:09 星期三  来源:西安晚报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孙某等6人在秦岭深山先后猎杀8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并分食。昨日记者获悉,户县法院日前召开公判大会,以孙某为首的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2年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11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孙某纠集夏某、周某等6人,携带孙某通过各种途径购买的3支猎枪,以及6人制作的用来捕猎的钢丝套,来到户县太平乡邢家岭黄羊坝附近山林捕猎。在捕猎过程中,孙某持枪打死两只斑羚,夏某打死一只斑羚,另外,他们还从钢丝套内捡回被套死的两只斑羚,捕获后,斑羚被分食。10多天后,尝到甜头的孙某、夏某、周某、何某等4人再次来到黄羊坝捕猎,这次,孙某用猎枪捕杀两只斑羚,夏某、何某从钢丝套上捡回一只斑羚。

    日前,户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等6人非法持猎枪、钢丝套等,在不到一个月里,先后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多达8只,严重破坏了秦岭一带的野生动物资源,危害国家保护动物的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枪罪及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判处主犯孙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6至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 编辑:吴燕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