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最容易被离职员工泄露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4年04月22日 15:47:50 星期二  来源:都市快报

本报讯 本周六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去年宁波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情况。继专利、商标、著作权之后,商业秘密已成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第四大领域,中院特别对近几年来宁波法院审理的涉商业秘密案件进行了梳理。

2006年到2013年,商业秘密案件数量只有30件,被告大多数是原告企业的离职员工,包括外贸秘书、技术工人、销售经理等,这些员工离职后往往应聘到或者自己成立同类型公司,被“老东家”认为带走了商业秘密用于竞争。涉案的商业秘密中,超过6成为“客户名单”,另有制造技术、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等。另外,此类案件中,原告企业的胜诉率低,撤诉率高。

法官分析,涉商业秘密的案件少,不代表宁波企业很少受到泄密的困扰。2011年,市工商局曾就这个问题对6500家企业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近4成企业表示曾经发生过商业泄密事件,其中又有约6成企业认为泄密事件对自己造成损失。

为什么难胜诉?

泄密发生多,但企业诉诸法律的少,胜诉的更少,法官认为,出现这一情况和商业秘密的特点有关。法律规定,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第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第三,权利人采取了合理、具体、有效的保密措施,缺一不可。因为“门槛”较高,导致很多企业出于举证困难的原因放弃诉讼,有些即便进行了诉讼,也会出现不清楚“秘密点”所在,提供大量无关证据的情况,很难胜诉。另外,也有企业担心在诉讼中发生二次泄密,导致不愿意诉讼维权。

案例

赵某曾是北仑一家软件公司的员工,离职后自立门户,和原来积累的客户常有业务往来,两个公司不可避免地产生竞争关系。赵某离职不久,软件公司发现,赵某用原先掌握的密码登录公司邮箱,把大量重要业务邮件删除。公司起诉赵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但一、二审全部败诉。法院的主要理由就是,公司无法证明赵某删除的邮件中拥有何种涉密信息,也不能证明公司对相关客户信息采取过保密措施。

法官建议,商业秘密的保护,重在预防。企业要提高保密意识,建立商业秘密保密机制,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可通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等方式。此外,还要注重营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作者:通讯员 钟法 记者 蒋煜明 编辑: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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