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电视购物中奖”手机后…… |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4年07月29日 16:37:48 星期二 来源:每日商报 |
前几天,富阳市场监管局城西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一个电话,家住富阳春江的陆先生说,他因为拒收了一个包裹,“摊上事儿”了。
拒收手机“摊上事儿” 上个月,陆先生接到一个电话,说他参加电视购物中奖了,获得了几百元的现金抵用券,只要再加399元,就能够买一款时尚手机,货到付款。随后,对方给他发来一张海信手机的图片。 今年3月份,陆先生通过四川一电视台的电视购物栏目,买过一只手表,一直用到现在。所以对方说他电视购物中奖了,他也没有怀疑。 看到对方发来的手机图片,样式不错,价格也划算,而且货到付款,不喜欢了可以退货,陆先生就让对方把手机“寄过来看看”。 几天后,手机快递到了。陆先生打开包装,发现手机与图片上的完全不一样,于是拒签了,让快递员将手机退回去。 这下,陆先生算“摊上事儿”了。 三天后,陆先生频繁接到上海打来的电话,电话里对方自称是上海消费者协会的,先是说陆先生违反了买卖合同协议被投诉,一会儿说要向法院起诉,陆先生很快会收到法院传票,一会儿又说公安经侦大队要对他调查。 半个多月时间里,陆先生接到20多个这样的电话。 骗子推销不成变恐吓 前两天,上海又打来电话,“警告”陆先生如果不想“摊上事儿”,就付500元违约金。 看对方语气不善,陆先生有些担心了,于是他打了富阳市场监管局城西工商所的电话,想问问自己到底有没有事。 工商执法人员听了陆先生说明原委后,让他放心,没有事。“按照新《消法》规定,电话电视、网络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拒收退货本来就是你的合法权利。”一位执法人员又给陆先生解释,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不可能因为正常的消费纠纷,对消费者采取什么追责行动。 随后,执法人员帮助陆先生分析,他们猜测陆先生那次电视购物之后,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出去了,引来了“中奖送手机”的推销。在向陆先生推销不成功后,就转而使用恐吓手段,最终目的就是忽悠陆先生的钱。 “大可不予理睬,避免上当。”执法人员为了彻底打消陆先生的疑虑,按照陆先生存下来的电话号码021-51918755回拨过去,电话响了两声后接通了。 “喂……”一位男性接起电话。 “你好,你是哪里?”执法人员刚问了一句话,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 这么一来,陆先生终于相信了对方只是个骗子,自己没有摊上什么事,这才放下心来。 富阳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近年来,利用网络、电话等非现场购物方式欺骗消费者的招数迭出,有付了款不发货的,付高价给低档货的,也有像陆先生这样退货被恐吓的,通常不法分子是利用市民贪图方便、便宜的心理来实行欺骗。面对形形色色的骗子招数,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多了解一些消费安全知识,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市民遇到类似问题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咨询,以防受骗。 |
作者:(记者 王金成 通讯员 余昀) 编辑:李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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