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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要“零容忍”
2014年01月22日 15:19:42 星期三

    8月13日,卫生部通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明确我国将清理现有的5000余项食品标准,并将提高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标准。同时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颁布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基础标准,将尽快发布施行。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今年7月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后,这又是国家及部委的一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举措,彰显国家对食品安全领域整治的重大决心。

    不可否认,标准不统一是长期困扰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一大痼疾。除去一些尚未废除的地方标准,目前我国有两套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一是食品卫生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制定,是卫监部门执法检查的依据;二是食品质量标准,按照《产品质量法》制定,是各级质检部门执法检查的依据。两套标准长期并行,不少同类同质标准之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等问题。由于标准的不统一,往往给不法经营者和监管执法者都留下了借口,成功逃避了法律的严厉制裁。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统一,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是目前最大也是最敏感的民生,在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要“零容忍”。标准有弹性就会有钻漏洞者,监管有弹性就会有腐败者,法律有弹性就会有“同案不同判”的争议。通过刚刚结束的伦敦奥运会我们知道,奥委会对待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处理都是“零容忍”。一旦发现,将取消成绩,并使运动员和教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禁赛或终身禁赛。在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上,我们应该借鉴奥运会检测兴奋剂的权威标准和处罚力度,重重加大不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甚至直接清除出市场,并对经营者予以刑事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对心怀侥幸者起敲山震虎作用,整个食品市场环境才会净化。我们不能因没有直接后果或没有明显后果而存有侥幸心理,时紧时松的管理,使食品安全事故难以杜绝,甚至再次出现“三鹿奶粉”式的灾难。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要“零容忍”,还需防范监管执法部门“零作为”。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订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明确监管执法责任和对踩线者的惩处措施,对“零作为”进行问责。近几年,民众对食品安全一直存在信任危机,除了不法分子丧失道德的主观故意、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的原因,更在于部分监管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就业、财政税收等政绩因素难于取舍,对执法部门加以干涉,以至于不少问题食品在地方政府的保驾护航中以“检验合格”名义铺上货架,雄赳赳、气昂昂走向市场,给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严重影响人民身心健康。清理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固然重要,但更紧要的还是要继续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零容忍”监管执法部门的“零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就只能是空中楼阁。笔者相信,通过近期刚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在政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地方政府的监管作为将是很大的震慑。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零容忍”,还得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从业者的自我约束管理。要让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从业者明白,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不仅是良心道德工程,更是企业的生命线,越线就会“突然死亡”。要威慑企业在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中,杜绝“原则上”、“基本上”等弹性操作性高的字眼,因为这实际上已经弱化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刚性要求。因失误、违规操作做网开一面的“下不为例”,往往促进了违规整改,再违规再整改“潜规则”的流行,无形中为违法乱纪者留下了“后路”,为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埋下了生根发芽的种子。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责任大于天,不管从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执法还是食品相关从业者本身,唯有在食品流通领域执行苛刻的 “零容忍” 食品安全标准,才有可能使浑水摸鱼者“自动退场”,才有可能在主观防范上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

来源:中国文明网 作者:厦门 周福益 编辑: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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