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打假“移师”温州 |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2年09月25日 10:08:12 星期二 |
“房东”称只是租摊位 法院一审判决未尽管理义务 庭审中,南亚商城是否存在侵权和取证程序是否合理等,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由于售假摊位众多,无法一一取证,现有证据并不能全面反映南亚商城售假现象的严重程度。”法庭上,LV公司表示,他们在这家商城一再买到侵权产品,足以表明商城管理方,没有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原告逻辑,工商部门作为法定管理单位,是否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南亚商城一方认为,他们只是向出售侵权箱包的摊主,出租了摊位,而个体的销售行为,与商城无关的。 另外,前后两次取证过程中,同一摊位的经营业主已发生变化,并不存在重复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LV公司对涉案的四枚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在南亚商城内销售的涉案产品,使用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而且销售价格畸低,制作工艺粗糙,应当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 南亚商城和各商户签合同时就有约定,有权对市场内商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采取警告和责令停业整顿等管理措施,这也是商城应尽的义务。 南亚商城在收到LV公司的警告函后,没有积极回复函件,协商纠正方法,亦没有请求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对销售侵权产品的商户采取检查、处罚措施,更没有对警告函所列明销售侵权商品的商户采取管理措施,制止各商户的侵权行为。 LV公司在发出警告函后3个月,该商城的摊位仍在销售侵权产品,说明商城未尽到管理者的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院最终一审判决:责令南亚商城立即停止侵害LV公司涉案4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
作者: 编辑:吴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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