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职业取款人”昨出庭受审 |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4年10月30日 16:03:52 星期四 来源:都市快报 |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西检 西法
昨天下午,西湖法院2121法庭,三个男子依次走上被告席。他们都是海南人,涉嫌诈骗罪。 为首男子曾某,36岁,中等身材。另外两人一个姓杨,一个姓王,与曾年龄相仿。 公诉人说,今年5月23日,在杭打工的女子寇某在网上退订酒店房间时,不慎误拨号码,被诈骗团伙以“缴纳手续费”、“转账系统出问题”等理由骗走15000余元。 后寇某报警,警方通过侦查发现,骗子使用的银行卡曾在海南某药店的POS机上大笔刷卡消费。而这家药店的老板,正是当地人杨某。 顺着这条线索,警方很快将取走赃款的嫌疑人抓获归案。但杨某说,这些钱,他都交给了“上家”曾某。 原来,2013年,曾某经朋友介绍受雇于一实施通讯诈骗的犯罪团伙,专门负责跑腿取钱。后来,他觉得自己取款不安全,又找到老乡杨某和王某,让两人通过POS机刷卡和ATM机取现等方式转移诈骗所得钱款。每次事成后,杨、王可领到占取款总额10%的“手续费”作为报酬。 经查,从今年年初至案发,曾某等人共作案三起,涉案金额共计24000余元。 “三被告明知所取钱款是诈骗所得,仍然为了个人利益替犯罪分子办事,实际上已经成了诈骗的共犯。”公诉人说,曾某等人作为“职业取款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活动,但同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三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曾某说,自己原本是在橡胶园里打零工的,但收入不高,只能勉强养家糊口。 “我爸妈年纪大了,身体不好;老婆要照顾两个小孩,也没法出去工作。”曾声音低沉,语速很慢,他说,生活压力实在太大,自己只能想尽办法多赚些钱。 从诈骗团伙处“接活”后,曾某收到了“雇主”寄来的二十几张银行卡。一旦通讯诈骗实施成功,受害者的钱款就会打入这些银行卡中,随后,曾再根据雇主指示,持银行卡去取钱。 据曾某交代,取出来的钱大部分都上交给了素未谋面的“雇主”,“雇主”则视数额大小付给他一定比例的工资。 因担心自己取钱容易被警方发现,今年年初,曾又找到杨某和王某,许诺每次给占取款金额10%的“好处费”,让他们替自己干活。 杨某在当地开了一家药店,接到曾的“取款通知”后,他便通过在店内POS上刷卡的方式,第一时间将赃款转移到个人账户中;王某没有正式工作,他专门负责持银行卡去ATM机上取钱。 法官问杨平时经济条件怎么样,杨回答干脆:“药店收入不错,吃穿住都够用。”案发后,曾某与王某都表示没有能力退赔赃款,而杨某已退回赃款15000余元。 他说,自己并不认识实施诈骗的人,以为光是取钱不算犯法,想想有利可图,就答应替曾某“干活”了:“现在真的很后悔,希望审判长能对我从轻处理。” 公诉人说,曾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较大,考虑到他们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曾某及王某在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间量刑,对杨某在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量刑。 法官将择日宣判此案。 |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西检 西法 编辑:兰超 |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