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职业取款人”昨出庭受审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4年10月30日 16:03:52 星期四  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西检 西法

昨天下午,西湖法院2121法庭,三个男子依次走上被告席。他们都是海南人,涉嫌诈骗罪。

为首男子曾某,36岁,中等身材。另外两人一个姓杨,一个姓王,与曾年龄相仿。

公诉人说,今年5月23日,在杭打工的女子寇某在网上退订酒店房间时,不慎误拨号码,被诈骗团伙以“缴纳手续费”、“转账系统出问题”等理由骗走15000余元。

后寇某报警,警方通过侦查发现,骗子使用的银行卡曾在海南某药店的POS机上大笔刷卡消费。而这家药店的老板,正是当地人杨某。

顺着这条线索,警方很快将取走赃款的嫌疑人抓获归案。但杨某说,这些钱,他都交给了“上家”曾某。

原来,2013年,曾某经朋友介绍受雇于一实施通讯诈骗的犯罪团伙,专门负责跑腿取钱。后来,他觉得自己取款不安全,又找到老乡杨某和王某,让两人通过POS机刷卡和ATM机取现等方式转移诈骗所得钱款。每次事成后,杨、王可领到占取款总额10%的“手续费”作为报酬。

经查,从今年年初至案发,曾某等人共作案三起,涉案金额共计24000余元。

“三被告明知所取钱款是诈骗所得,仍然为了个人利益替犯罪分子办事,实际上已经成了诈骗的共犯。”公诉人说,曾某等人作为“职业取款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活动,但同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三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曾某说,自己原本是在橡胶园里打零工的,但收入不高,只能勉强养家糊口。

“我爸妈年纪大了,身体不好;老婆要照顾两个小孩,也没法出去工作。”曾声音低沉,语速很慢,他说,生活压力实在太大,自己只能想尽办法多赚些钱。

从诈骗团伙处“接活”后,曾某收到了“雇主”寄来的二十几张银行卡。一旦通讯诈骗实施成功,受害者的钱款就会打入这些银行卡中,随后,曾再根据雇主指示,持银行卡去取钱。

据曾某交代,取出来的钱大部分都上交给了素未谋面的“雇主”,“雇主”则视数额大小付给他一定比例的工资。

因担心自己取钱容易被警方发现,今年年初,曾又找到杨某和王某,许诺每次给占取款金额10%的“好处费”,让他们替自己干活。

杨某在当地开了一家药店,接到曾的“取款通知”后,他便通过在店内POS上刷卡的方式,第一时间将赃款转移到个人账户中;王某没有正式工作,他专门负责持银行卡去ATM机上取钱。

法官问杨平时经济条件怎么样,杨回答干脆:“药店收入不错,吃穿住都够用。”案发后,曾某与王某都表示没有能力退赔赃款,而杨某已退回赃款15000余元。

他说,自己并不认识实施诈骗的人,以为光是取钱不算犯法,想想有利可图,就答应替曾某“干活”了:“现在真的很后悔,希望审判长能对我从轻处理。”

公诉人说,曾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较大,考虑到他们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曾某及王某在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间量刑,对杨某在有期徒刑6个月以下量刑。

法官将择日宣判此案。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西检 西法 编辑: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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