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商家看中直播平台门槛低、流量大、营销效果好,纷纷加入直播卖货“大军”。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直播推广服务的企业,它们与商家签订直播推广协议,再聘请主播为商家进行直播推广,以此收取服务费。
但是如果直播带货销量未达到预期,商家能否要求退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例。
花近万元直播带货 成交金额却为零
2021年12月15日,某家具公司与某文化公司就直播推广服务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某文化公司提供直播平台为某家具公司产品“木地板清洁剂”提供为期一年的推广服务,推广服务费共计9180元。合同中明确记载直播服务内容包括“对接主播粉丝体量在50万以上、直播场次不低于110场、配置服务团队及营销策划、三个月拍摄10条种草视频、保证店铺综合分在4.0以上等”。
合同签订后,某家具公司依约向某文化公司支付了9180元,但某文化公司仅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11日安排了两场直播,此后未再安排。且上述两场抖音直播间详情截图均显示直播间成交金额为0元,累计观看人数分别为1145和449,商品点击率分别为0.85%和6.67%,某家具公司店铺的综合分掉到了3.9分以下。
某家具公司多次与某文化公司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某文化公司退还剩余的服务费9013元。
法院支持退还服务费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某文化公司应在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为某家具公司安排20场直播,但某文化公司实际只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11日直播了两场,在某家具公司多次催告后,某文化公司仍未按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致使某家具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某家具公司要求解除案涉合同,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合同约定某文化公司违约需退还剩余场次基础服务费用,故某家具公司要求返还扣除两场直播费用的剩余服务费用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某家具公司与某文化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某文化公司向某家具公司退还剩余服务费9013元。该判决现已经生效。
说法
签订合同前应考察合作公司实力
本案中,某家具公司基于相信主播的50万粉丝体量与某文化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但实际观看直播的人数不到千人,根本达不到某家具公司想要的目的。某家具公司屡次和某文化公司沟通未果,最终通过诉讼的手段挽回损失。法院提醒,商家在选择与直播推广服务企业合作时需注意,在签订合同前,先观看合作主播的几场直播,观察直播间的真实热度,以及直播间的产品类别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现场考察合作公司的实力、稳定性及专业性。在签订长期合作合同之前,可以先签订短期或少次的直播合同,以此查看试播情况。签订合同时,可以将观看人数或商品点击率等数据过低的情况纳入商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合理情况,并约定按比例退还服务费,以便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