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和我生下一儿一女 可她却是别人的妻子 |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4年10月20日 15:07:03 星期一 来源:都市快报 |
问:我现在很困惑,我女朋友跟我在一起四年了,育有一子一女,可是她竟然跟别人早就结婚了,而且也有两个孩子。她跟我说他们早就分居好几年了,前两个月她回去办离婚,那个男的不同意还打她。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孩子的户口该怎么上? 答:首先,你并不构成重婚。根据你的表述,你是与“女朋友”同居并生育了一子一女,从称呼来看你们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即使女方与别人有婚姻关系存在,也不构成重婚罪。 其次,你是否需要向女方的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因此,向女方的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你的“女朋友”,你不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要你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女方的丈夫还殴打了女方,如果有证据证明构成了家庭暴力,女方的丈夫就不是无过错方,其再提出损害赔偿主张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关于孩子的户口问题:如果两个孩子要上户口,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数额比较高。因为你们这种情况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属于“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的规定,要对男女双方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作者: 编辑:兰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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