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张裕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2年11月26日 17:05:49 星期一  来源:杭州网

    建国初期,战后余生的张裕,在党中央领导的关怀下,张裕焕发了新的生命,开始了与共和国共命运的新时代。

毛主席、周总理的“特别指示”

建国初期,张裕面临着技术和人才的青黄不接,恢复生产极其困难。1956年3月,张裕公司向毛主席写了《张裕葡萄酿酒公司生产情况报告》,报告中涉及到张裕的历史沿革、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本年工作规划、今后发展意见等方面的内容。报告中特别提到张裕葡萄酒销路的所向问题,我国驻外使团、使节、外国专家、苏联驻军、高级知识分子则为主要供应对象,国家级的大型宴会亦时常用到张裕葡萄酒。由于销售对象的高层次,销售市场相形狭窄,并呈萎缩状等。报告团中所言流露出诸多困惑。

张裕的困难引起了毛主席和其它中央领导人的高度关注。就是这个报告,让毛主席对以张裕为龙头的中国葡萄酒业做了更深远的思考。毛主席在一次糖酒食品工业的汇报会上,向张裕也向中国葡萄酒业表明: “要大力发展葡萄和葡萄酒生产,要让人民多喝一点葡萄酒。”

而周总理在听取汇报后,则指出:“要保持巴拿马(国际金奖)的荣誉!要对子孙后代负责,尽管国家目前还在困难时期……”指令主管部委扶持张裕。9月30日经周总理批准,中央给张裕特批专款65万元用于提高名酒质量、科研和工艺流程的改进。张裕将这笔款子实实在在地用在提高名酒质量的刀刃上。

最早的国宴用酒

如今,在国宴的餐桌上葡萄酒是当仁不让的主角,无论是远道而来的各国元首还是齐聚首都的各界名流,国宴的贵宾们都将醇美的葡萄酒作为相互交流的第二语言。鲜为人知的是,最早出现在新中国国宴上的却并非白酒。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大会闭幕后举行了隆重的晚宴。据记载,在这个新中国首次国宴上,葡萄酒被选作宴会用酒,而张裕则是那个年代唯一能够出现在国宴场合的国产葡萄酒。从那时起,政协宴会搭配张裕葡萄酒就成为了一项约定俗成的惯例,历经60年未变。由此也奠定了国宴用酒“白茅台,红张裕”的双雄地位。

为什么政协宴会如此青睐葡萄酒呢?据业内人士分析,历届政协委员都是当时社会各界的贤达、名流,因此选用优雅、醇厚的葡萄酒更加符合这些人士的交际方式。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国宴用酒,张裕不仅活跃在政协宴会的舞台上,而且还伴随国家见证过一些重要的历史时刻,如1955年的元帅授勋仪式。

蜚声海外的“白兰地外交”

1954年2月28日,由苏联倡议,苏美英法四国外长在柏林会议上达成协议,定于同年4月举行日内瓦会议,讨论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

  由于这是我国第一次参加国际大型会议,为了阐明我国政府对当时一系列国际问题的原则立场,扩大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影响,同时又打开新中国外交局面,增进国际交往和广交朋友,党中央和毛主席决定由周恩来总理率团,并任命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为我国出席日内瓦会议代表团的首席代表。

在如此重要的国际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可以带什么礼物给其他各国代表呢?外交礼物的选择必须遵循极其严格而苛刻的标准——一方面,它的品质要能代表一国最高水平;另一方面,丰富的文化内涵也同样不可或缺。中国代表团的代表们纷纷出谋划策,茶叶、刺绣、瓷器等都被列入考虑范围。直至代表团出发前夜,张裕金奖白兰地被百里挑一,连同中国茅台与中国电影《梁山伯与祝英台》,一起被送往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

会上,三件礼物都被各国代表赞不绝口。中国茅台无疑显示出中华国酒的地位,金奖白兰地则被认为是洋为中用、珠联璧合的结晶,更有外国代表将金奖白兰地与《梁山伯与祝英台》友好地戏称为 “东方的干邑”和“东方的罗密欧与茱丽叶”。

周总理的深刻用意,显然被与会各国代表心领神会:中国人能够造洋酒,且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意。日内瓦会议的会刊——《国际杂谈》概括了洋人们的这种赞誉:金奖白兰地代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文化的进步。周总理预期的效果果然出现,此举或可称为总理的“金奖白兰地外交”。

 

作者: 编辑:陈琳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