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评师”要钱删差评是敲诈 |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3年02月04日 09:50:54 星期一 来源:都市快报 |
“要想删掉这两条差评,你最少得拿3000元。”淘宝网店一名沈阳店主遭遇这种情况,花钱删除差评后报警。沈阳市沈河区法院1日一审认定,“差评师”要钱删差评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案的被告人宋宇今年24岁,是吉林省梅河口市来沈阳的务工人员。2012年6月中旬,其在淘宝网店一家实体店开设在沈阳的网店里看中了两条裤子,无论款式还是价钱,都十分满意,遂下单成功购买。 按照规定,卖家应该向宋宇提供购物发票。然而,现实中卖家并没有向他提供购物发票。去年6月24日,在对该网店评价时,宋宇以该网店存在违规向淘宝客服提交了两条差评。网店店主看到宋宇的差评后十分重视,积极沟通解释。宋宇表示,可以删除差评,但要求店主每条赔偿3000元。经协商,最后同意店主出资3000元便删除两条差评投诉。 网店店主无奈接受。通过支付宝将钱款打到宋宇提供的支付宝账户里,但又觉得非常委屈,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去年10月18日,宋宇被刑拘。 法院认为,受害店主提供了网络聊天记录、网络交易记录等证据,应予采纳。被告人宋宇以淘宝惩罚规则为由,利用QQ号恶意投诉淘宝网店,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赃,并缴纳罚金,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作者: 编辑:陈琳 |
上一篇: 本周会不会有一轮降雪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