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板块提心吊胆过“3·15”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3年03月18日 08:47:19 星期一  来源:今日早报

    每到“3·15”,食品板块就显得有些“尴尬”。有着消费者和投资者双重身份的股民,总会忐忑猜想今年“黑天鹅”降临哪个公司。事实上,质量安全仍然是食品板块面临的最大风险,面对需求增长,食品饮料企业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摆脱“黑天鹅”还需企业把好生产安全关,全方位监控。

    又是“3·15”,“黑天鹅”飞落谁家?

    每年的3月15日前后,食品、消费安全问题成为食品饮料行业不能不防的“黑天鹅”。这几个月以来,“黑天鹅”最“青睐”的无疑是酿酒类上市公司。

    15日,多个酿酒类上市公司仍然表现“颓废”。古井贡酒、沱牌舍得等上市公司当日跌幅超过5%。

    从去年“塑化剂风波”开始,酒类企业上市公司多数跌幅惊人。例如洋河股份,去年10月份曾一度涨至高点148.1元,而15日最低点68.88元也成为几个月以来的新低;酒鬼酒在“塑化剂风波”爆发后,一个多月内股价从60多元跌至不到30元,并带动酿酒食品板块的整体大幅下挫和数百亿市值的灰飞烟灭;该股15日跌幅1.8%,股价仍在30元以下徘徊。而多位业内人士亦预计,短期内白酒行业业绩难以出现超预期,股价向上大幅反弹的动力不足。

    与酒类上市公司表现不同的是,去年同样面临食品安全危机的乳企上市公司的股价走势可谓顺利。15日当天,伊利股份、三元股份和光明乳业日涨幅分别为1.79%、0.49%和0.08%。自去年9月份,光明乳业的股价从8元多涨到了今年3月5日高点13.97元;伊利股份股价从去年8月份的低点18.03元涨到了近日高点30.73元。

    主营业务为肉类加工的上市公司,例如双汇发展、上海梅林,亦在近期连日收涨。

    “黑天鹅”是偶然还是必然?

    事实上,近年来食品饮料上市公司食品安全类“黑天鹅”的爆发,总是伴随着“做空”的疑云。白酒行业专家舒国华曾指出,2012年关于白酒业的各种是非不断、负面信息累积,隐约感觉背后有一股做空力量。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也指出,未来随着转融券业务的推出,做空会更加方便。而有限售股解禁的公司、估值较高的公司,行业周期向下的公司,都有可能成为融券做空的目标。

    但食品行业“黑天鹅”频出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企业本身的生产流程有了瑕疵。也正是由于不少企业在质量控制、运输保鲜等环节存在短板,在做空机制下,市场参与者就可以通过挖掘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而获利。

    另一个让“黑天鹅”在消费市场产生“大爆炸”效应的原因则是自媒体的兴盛。近年来,消费者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行为均在提高。多名网友坦言,即使不想花时间花精力维权,也会晒到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于是,任何一个公司所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可能在短时间内大量传播,成为焦点。

    奥美中国对2012年50个遭遇品牌危机的案例研究发现,这些案例平均网络讨论量达到20多万条,其中过九成的评论都带着负面情绪,这也无疑加剧了“黑天鹅”的发酵。

    食品板块是否会“好了伤疤忘了痛”?

    “黑天鹅”不可怕,但伤了投资者又惊了消费者的食品饮料板块该何去何从?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升级,产品得以“周期性”提价,股价中长期看涨的一些上市公司,是否会“好了伤疤忘了痛”?

    毫无疑问,需求的增长给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带来底气。以乳制品行业为例,光大证券预计,随着产品高端化趋势下价格的持续攀升,行业收入增速将高于销量,有望维持15%以上的增速。包括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等机构亦认为,收入增长、城镇化等带来的消费扩容,将成为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股价走高的重大利好。

    但面对广大的市场,上市公司应该进一步完善生产、销售环节。业内人士表示,对于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黑天鹅”应既是“危”也是“机”。

    奥美中国的分析认为,在“自媒体”时代,企业切勿抱侥幸心理,病急乱投医。“黑天鹅”危机倒逼企业回归“真我”的本源,并应提升经营品质,冷静应对市场质疑。

    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齐晓斋、上海奶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明是等专家则呼吁,良好的消费环境并不能仅仅体现在“3·15”一天,对食品行业的质量监控应该每天进行。专家建议,应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问题企业处罚力度,建立全角度、全流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消费环境,这也同样能推动食品饮料行业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

作者: 编辑:陈琳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