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确实有点乱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3年11月27日 16:30:23 星期三  来源:杭州日报

本报评论员 顾昀

消息称,杭州将对包厢“最低消费”说不,违者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来自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根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也就是说,这是一项禁止性规定。虽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中找不到类似条款,不过该规定应与上述法律不相抵触。任何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这是一个法律原则,否则什么都无从谈起。

从实际情况看,当下的包厢最低消费确实有点乱。一方面,最低消费到底多少,基本都是商家说了算。例如,有的饭店包厢费开出五六千的天价,消费者却无从判断价格是否合理。另一方面,设立包厢最低消费往往很不“经济”。譬如,一桌人明明吃不了那么多菜,为凑最低消费的数额,不得不往贵里点或者点一大堆根本吃不完,这极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也变相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所以,尽管相关法律未明确禁止最低消费,该项收费一直以来都备受消费者的诟病,这也是事实。

话说回来,包厢收费也有部分合理性。其合理性在于,商家确实提供了更多或者更周到的消费服务。比如,有的包厢“风景这边独好”,有的包厢有服务员进行专门服务,还有的包厢装修豪华,让人感觉特别“高大上”。因此,在今年2月商务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新闻发言人表示,包间费和最低消费都是针对餐厅包间消费,二者应只收其一。这应是看到了包厢收费的部分合理性所在。

相较而言,我认为商家在《规定》即将施行之际,应自觉主动取消包厢最低消费。同时,可以收取更加合理可行的包间服务费。既然最低消费已被明令禁止,而且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又不受消费者待见,商家不如爽爽快快取消了之。而包间服务费不属于明令禁止范畴,“法不禁止即许可”,只要取之有道,明示价格,消费者自会掂量。

什么是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商家提供了更多更好服务,收取一定额外费用,这是理所当然之事。但这么做的前提是,你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自由自主地进行选择和消费,而且费用收得合乎情理。

作者:本报评论员 顾昀 编辑: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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