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冰淇淋 真的醉了?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9年04月19日 10:14:14 星期五  杭州日报

继“大白兔冰淇淋”走红网络后,又一款冰淇淋“爆品”正在抖音、小红书、微博等社交平台占据话题榜。

和奶糖味冰淇淋的小清新不同,这款“五粮液金巧冰淇淋”从画风上就偏向微醺黑暗系。不过,两者的走红都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蹭”了一下高知名度品牌的流量。前者是国民零食、冠生园的大白兔奶糖;后者则是国内酒业“大咖”五粮液。

和大白兔冰淇淋一样,“五粮液金巧冰淇淋”也不出自五粮液,而是南京一家名为“琉璃鲸”的网红奶茶店。据报道,这款冰淇淋外形是黑色的巧克力,再撒上金闪闪可食用金箔的冰淇淋,由于加入了五粮液,还散发着淡淡的酒香。可能是为了证明自己是“货真价实”,据说该商家还会在店内的收银台旁边摆放一瓶五粮液白酒,瓶身上还会张贴“品鉴用酒非卖品”的字样。

对于“网红”傍名牌的行为,五粮液“本尊”倒是大方地表示:是商家自身的行为,公司并未接受过商家的沟通,但应该暂时不会对其进行追究。但有律师表示,虽然在食品内添加五粮液行为本身并不侵权,在不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法的前提下,产品的配方可以由商家自己来定,但商家用五粮液来命名自己的商品,则有可能涉嫌侵权。换句话说,用五粮液的产品进行加工售卖没有问题,但打着五粮液的名头来宣传那就要另说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琉璃鲸”此前还与另一“网红”品牌喜茶“打擂台”,指责对方抄袭,原因是喜茶推出了一款嫣红冰淇淋,也加入了五粮液。原以为是“李逵打李鬼”,不料剧情很可能反转为“贼喊抓贼”。

实际上,不管是大白兔冰淇淋还是五粮液冰淇淋,都是品种口味的创新尝试,给消费者不断开发新的味蕾和感官体验,这是值得赞赏和鼓励。但是创新并不能做侵权的“挡箭牌”,网红产品也不应该“恃宠而骄”成为法外之地。一个驰名品牌的形成不易,背后是长期的产品沉淀和形象树立、维护的结果,不应该被轻易窃取,且这个口子一旦被撕开,不仅无法推动行业发展,还可能令其陷入无序的竞争。

就像一些有识网友所言,“叫白酒冰淇淋没问题,叫五粮液冰淇淋,那就是损害了别人权益。”在法治商业社会里,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业规则,才能让一切创新因为合规而不会只是昙花一现。 

作者: 编辑:张泓
『相关阅读』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7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