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客人被常去的“味雅咖啡”赶出门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3年10月17日 08:47:24 星期四  来源:每日商报

美国人杜先生,是玉古路上“味雅咖啡”的常客。他和朋友很喜欢去那儿,因为能吃到汉堡、沙拉这样的西式餐点。14日晚上,他突然变成不受味雅咖啡欢迎的客人。

消费者:

被喜欢的咖啡店“赶”了出来

杜先生从美国来杭州,工作了有一段时间,中文说得挺不错。

星期一下午,他和朋友约好,晚餐去“味雅咖啡”吃。来杭州工作以后,虽然也吃一些中餐,但他们还是习惯吃汉堡、沙拉这样的食物,恰好“味雅咖啡”里,这些都能吃到。去过几次之后,杜先生和朋友们每个月总要去几次,一来二去成了熟客。

因为担心路上太堵,杜先生提早出门。没想到那天路上走得比较顺,才4点半,他就到了。选定座位后,开始一边看菜单,一边等朋友。他没想到,这一次,他不但没有在这里吃上东西,还被“赶”出来了。

杜先生在等朋友时,发现前面桌和右边桌的客人,都在抽烟,再看一下周围不少人都在抽烟。这让他感觉有些不舒服,找到服务员,要求换位置,到无烟区就餐。“他们一开始说没有(设置)无烟区,后来又说要么不要在这里消费。”杜先生说他在手机上查了一下,杭州有法律规定餐馆要有无烟区。于是,他就要求让他去无烟区。

服务员这才告诉他,真要无烟区,只能去包厢,但是包厢有最低消费:下午五点以前为300元,五点以后要600元。

杜先生认为不该设置最低消费,与服务员争执了一会。最后,他接受了600元最低消费的要求,坐进了包厢。“我觉得最低消费不合理,就打12315电话,想问一下。”杜先生说这一举动激怒了工作人员,一听他在报咖啡店的名称和地址,就过来拿走了菜单,表示有权利拒绝他在店里消费,“他们还说我还没消费,不能投诉。”杜先生这顿饭最终没吃成,作为店里的常客,他怎么都没想到竟然被赶出了门。

“我一开始只想知道是不是应该有无烟区和最低消费,现在我是真的要投诉。”杜先生说道。

咖啡店:

影响了其他客人不得已才拒绝

不过,说起杜先生的事,“味雅咖啡”的张经理一脸委屈。“他是我们这里的熟客,以前来这里都很好的,不知道这次为什么会这样。”张经理怀疑杜先生那天是不是心情不好,“那天他进来后,坐了40多分钟,还没点菜。”

后来,因为吸烟的问题,杜先生提出换位置。“我们店里长条桌的地方,可以吸烟;转角的座位不能吸烟。”张经理说因为店面不大,只有一条走廊隔开。但是,杜先生不愿意去转角位置,还让我们叫抽烟的客人出去。

其间,杜先生多次提到法律规定要有无烟区,且和员工说话声音渐渐大起来。工作人员随后表示,如果不能接受其他客人吸烟,杜先生可以不消费。“但是他一直在那里闹,和我们的员工吵。”张经理说,最后他们只能带杜先生去包厢,并且和他说明最低消费的事情。“但是他声音很响,闹了快两个小时,已经影响到了其他客人,他还坚持要在店里消费。”

因为担心杜先生继续这么闹下去,张经理表示他们最后只好拒绝杜先生消费,把他“赶”了出去。

最低消费只要告知就没有问题

餐饮店是不是必须设置无烟区,能不能设最低消费?

记者查询了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其中第六条第九小条规定:拥有五十个以上餐位的经营性餐饮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棋牌房,应当设置无烟包厢。而“味雅咖啡”只有十几个座位,并不在这个应当设置无烟包厢的范围内。

至于最低消费,杭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杭表示,最低消费只要提前告知,并且客人同意,就没有问题。“商家告知了最低消费,客人有选择权,不同意可以不在这家店里消费。”另外,目前也没有法律规定商家不能拒绝顾客,“最多只能说商家的服务有问题。”

陈杭还表示,构成消费纠纷的前提是形成消费,消费者持有商家的发票等。“杜先生因为没有形成消费,所以他这个消费投诉不能成立,只是民事纠纷范畴。”

作者:记者 王金成 编辑:兰超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