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三角阀惹祸 新装修房子泡了水 |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4年05月23日 09:08:39 星期五 来源:今日早报 |
在萧山的余先生,老家搞装修时,从萧山商业城买了15个水管三角阀运回去安装,当时,他还特意挑自己信得过的品牌。可是,没过几天,余先生就悔青了肠子。 今年清明期间,余先生回安徽舒城的老家。他打开家门一刹那,吓了一大跳——家中水漫金山,地板和家具都泡在了水里……仔细检查后,竟是卫生间水管上的三角阀漏水惹的祸。 “新装修的房子被水一泡,损失估计在35000元左右。”余先生肉痛之余,向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业城工商所进行了投诉,希望为自己维权。 考虑到余先生的损失较大,但前往舒城实地核实调解又有一定难度,商业城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做了记录,并指导余先生异地传照片举证。 余先生按照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要求,对家中现场情况进行拍照留存证据,并将购货凭证、破损产品等相关物品带回萧山。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和经营户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待余先生返回萧山后,该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调解。虽然经营户认可余先生家闯祸的“三角阀”确从自己这里购得,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很大分歧。 余先生要求经营户赔偿家中受损的35平方米的木地板,计9800元。但经营户认为,余先生家常年无人,本应切断家中电源、水源,避免意外发生,因此余先生自身也有过错,只同意赔偿2000元。为此,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工商所工作人员不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向经营户反复进行说明,最终达成经营户给予余先生5000元经济补偿的调解结果。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此类商品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商家,并仔细查看产品标识及合格证。在长期外出时,应切断家中水、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妥善保存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保委等部门反映。 |
作者:通讯员 曹佳丹 俞晶晶 本报记者 洪慧敏 编辑:李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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