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卖家被告上法庭 索赔34万余元 |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4年07月03日 08:56:20 星期四 来源:每日商报 |
商报讯 (记者 张玎 实习生 吴通玲 通讯员 滨法) 今年3月份,家住安徽省颍上县的市民杨先生在京东商城的“加州阳光孕婴馆”购买了3万多元的婴儿营养食品。在收到货物后,他发现所有的产品信息都是英文,没有任何的中文生产日期,保质期及食用说明等,他认为,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于是,他将产品卖家“杭州燕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京东商城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9点,杭州市滨江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发现无中文标识,仍坚持十多天继续购买 在庭审现场,原告律师拿出了杨先生购买的食品实物,发货单,以及《京东商城对于食品销售的规则》等证据。 原告代理律师说,被告所售食品上没有中文标签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因此,作为消费者,对于商家的这一违规行为有权提出退货并主张十倍所购食品款价的赔偿(相当于34万余元)。同时,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的被告 ‘京东360°’也应当知道该行为侵害到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律师说道。 不过,这一说法,被“杭州燕网”的律师否决了。他说,根据种种情况来看,原告杨先生根本就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 原告在第一次购买产品时就已经可以得知其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识,但其仍然坚持购买了十多天,涉嫌虚假诉讼。至于十倍赔偿请求,他指出其所售的产品并非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未对原告造成人身财产的伤害,不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而京东商城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京东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已经尽到了相关的审核义务,对该侵权案件没有责任。并且在其网站商品页面上有产品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不存在对商品信息不清楚的情况。 对于杨先生购买产品前已经知道产品无中文标识的情况,其代理律师也坦然:“杨先生一开始就发现了它是没有中文标识的,但还是在陆续购买。” 代购还是进口?成为争议焦点 此次庭审,双方的另一大争议焦点还在于此次交易行为是属于是买卖关系还是服务关系。 杭州燕网的律师称双方在此次交易中双方只是一种代购的服务关系,而非买卖关系。被告“京东360°”代理人则认为其在商品的展示页面已经体现出了其对于网站的海外购的流程介绍,此次交易行为属于海外代购行为。 而原告代理律师却不认可,其在庭审现场展示了订单的物流信息截图。截图显示,从订单生成到订单离开滨江发往杭州中转部,时间间隔不到一天,海外代购的时间间隔不可能这么短。该律师还说,被告虽然说是海外购,但却拿不出相应的手续以及相应的程序,只是把货销售给了买家,所以应该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 庭审最后,双方都表示愿意庭后协商调解。 对于海外食品代购是否需要中文标识,记者也致电了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称:“海外代购的食品如果是商业性质的,用于谋利的仍需要按照规定有正规的中文标识,如果只是帮朋友忙,就不需要了。所以鉴定代购是否属于商业性质这点非常重要。” 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案件,在国内也屡见不鲜,如2013年8月14日长沙晚报报道的市民张先生因为在某超市购买的食品无中文标签,起诉超市最终获得了10倍于所买商品价格的赔偿。 |
作者:记者 张玎 实习生 吴通玲 通讯员 滨法 编辑:兰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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