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群租,最最要紧的是捏牢二房东! |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4年07月07日 07:03:55 星期一 来源:都市快报 |
杭州城市心境小区业主滕女士,把房子挂到网上出租,不想被群租团伙盯上,隔成8间搞群租。她想拿回自己的房子,群租团伙叫价10万元赔偿费,现在她向单位请假天天堵门,要和群租团伙对着干到底……快报报道此事后,不少读者打进快报热线85100000,反映自己碰到的群租困扰或提出一些对策(快报6月27日、30日,7月1日、2日、3日追踪报道)。 大城市房价高、房租贵,外来人员多,他们的低成本居住需求催生了群租行为,也由此引发消防、治安、卫生等问题。需求不可忽视,问题不可不治。治理群租,出路在哪里? 上海2006年前后就发起有关群租的大讨论并出台相关治理规定,2007年还提出“用三年时间消除群租”。然而,群租乱象仍未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迹象。今年5月1日,上海盛华景苑小区24号楼因群租房起火,夺走两位年轻消防战士的生命。经现场勘查,起火点为群租房,住有10人,违法使用液化气钢瓶,可燃物多。这起悲剧,再次刺痛上海对于群租问题的神经。上海随即出台整治群租的新规定、制定新版租房合同,十部门联动协同向群租宣战。 快报选择上海作为治理群租的样本来观察,因为它是最早出现群租现象的国内大城市之一,且在治理上屡战屡败、屡败屡战。2006年-2007年至今,包括上海在内的国内很多城市都向群租乱象宣战过,却罕有成功例子。为什么? 上海治理群租的新政实施了已有两个月,现在下结论还有点早,但治理的新思路、暴露的新问题,值得思考。 新版租房合同明确禁止群租 群租责任人最高可被罚10万 今年6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下称2014版租房合同,原有的2011版作废)。 2014版租房合同明确写入上海新出台的多项房屋租赁新规(如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订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分别应承担的责任。 比如,2014版租房合同在“使用说明”中专门增加了一条:“居住房屋租赁,不得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本市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违反此条款,甲方(出租人)可书面通知乙方(承租人)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被视为明确禁止群租。 新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加大了对群租的处罚,比如“对责任人的罚款幅度由‘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上海还新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无论是出租人、转租人,还是承租人和房地产中介,只要涉及“群租”,每个都得担责。一旦受处罚,其不良记录将被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租人的违规租赁行为若受到行政处罚,在履行处罚决定前将限制其房屋买卖,同时将处罚信息作为其不良记录,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上海闵行区6月下旬还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群租”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一旦发现群租行为,租户将被暂停办理居住证,出租者将登上信用“黑名单”。
群租房属于监管空白 上海十部门联动作战 国家层面,有关群租治理的规定很少,涉及的部门又很多。 2010年12月,住建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从2011年2月1日起,禁止将房屋分拆、隔断的群租行为,违反规定的,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予以罚款。 面对群租这样的复杂问题,这种规定缺少约束力。群租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公安、房管、消防和社区等部门都有所涉及,需各部门协同作战。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是九龙治水,整治监管主体难以明确。 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人说,在出租房屋管理中,群租房属于监管空白,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且消防局也没有下发过全面治理群租房的统一要求。住建部也说,当前并无关于群租治理的具体规定。 因此,目前各地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如何开展群租房治理,也造成各职能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在北京、广州等城市,都是由当地政法委牵头,联合各部门进行综合整治。 5月1日盛华景苑小区大火后,上海市综治办、市高级法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规划土地局、城管执法局、卫生计生委、司法局10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综合管理机制,构建市、区县、街镇管理体系,同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像上海这种十部门共同整治群租的,在全国比较少见。 有了新规定、新版租房合同,再加上十部门联合整治,上海近两个月来治理群租的情况如何? |
作者: 编辑:兰超 |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