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市中心餐厅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3年03月07日 08:38:57 星期四  来源:每日商报

    

    餐饮,这个热门行业涉及到了食品质量、收款、标价以及服务等消费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投诉和监督的热点。本期3·15维权第三击,本报记者不仅针对几例近日的消费投诉,请来工商部门的专业人员解读,还对本市几家热门餐饮机构进行了暗访,发觉了几处不规范或较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做法,给广大消费者以警示。

 

    案例一:一顿饭3个菜被多收费,还有“另立名目”的收费项目

    上个月,陈女士与家人来到西溪湿地公园的观渡酒仙舫吃饭。陈女士一共点了5个菜,结款时却发现,餐厅至少多收了50块钱,还多出一些莫须有的收费名目,让陈女士很恼火。

    据陈女士描述,她点的菜中明显有三个菜是多收费的。其中,鱼丸锅仔标价58元,实际收费88元;西芹百合炒腰果标价38元,实际收费48元;白术剑兰标价28元,实际收费38元。“光是这三个菜,观渡酒仙舫就多收了50元。”陈女士说,不仅如此,服务员还说陈女士家人故意损坏店内餐具,要求赔偿。

    “我觉得餐厅这样收费明显是不合理的,因此当场要求按照菜单价格,重新结账。”陈女士表示,餐厅对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的解释是,该菜单是旧式菜单,收款则是按照当天的菜价收费的。

    “如果菜价有变化但菜单还来不及修改,那服务人员应该在点菜时提醒我们。”陈女士说,她不认可餐厅的解释,认为其存在价格欺诈。

 

    工商调查

    根据12315中心工作人员的调查,陈女士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工商部门判断该店涉嫌价格欺诈,陈女士可以前往餐厅要求退款和赔偿。

    “没有及时更换菜单,这不能构成餐厅没有按照现有菜单收费的理由。”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餐厅必须明码标价,在没有更换新菜单以前必须按照所标价格收款,建议消费者在餐厅消费发生类似状况时,及时拍照取证,并致电消费者协会或物价部门。

作者:陈伊丽 编辑:吴燕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