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历数餐饮团购重重陷阱 |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3年04月22日 14:00:43 星期一 来源:每日商报 |
陷阱三:改菜名造“噱头” 很多商家都会采取这样的手段:将原本很普通的一个菜,冠以漂亮的名称,故意制造新意,令人眼馋。 在鲁越人家大酒店,消费义工调查的一款标价1014元、3.9折团购价399元的套餐中,一款名为“吉祥三宝”的菜品实为爽口三脆,价格却从原先的18元/份飙升至28元/份;在古田山饭庄,义工发现营销宣传中9款很有噱头的菜品,有两款却在店中没法找到。
陷阱四:限制消费权益 有的商家以“团购消费不能同时享受店内其他优惠”为由,限制消费权益,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接受调查测评的12家餐饮企业中,有11家企业均在温馨提示栏注明“仅限堂食,不提供餐前外带及餐后打包”的字样。如在澳巴玛豆捞火锅店,义工们要求服务生将吃剩的煲仔饭打包,而服务生则称“网购条款上已写明,不提供打包服务”。 最后在义工的强烈要求下,服务生收取了3元的打包费后提供了打包服务。 此外,餐饮企业在接待团购业务时一般不提供餐饮发票,只提供消费者实地单点的消费发票。
消费提醒:货比三家、仔细核对 通过此次调查测评,消保委特发布消费提示: 一、选择团购前要多比较。餐饮团购最好选择一些知名度高、规模较大的团购网,并了解是否具备相关投诉维权渠道,不能误信商家的噱头。 二、敢于向霸王条款说不。对于店家不公平对待团购消费者,不为团购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不开具消费发票等行为,要敢于说“不”,合理维权。 三、团购消费时要细核对。在消费过程中,要及时细致核对菜品的数量及分量,如遇商家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可将宣传内容拍下作为维权依据。 四、被侵权后要维权。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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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陈伊丽 通讯员 张益平 编辑:吴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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