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核实微博转发谣言苍南一网民被处罚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3年08月29日 08:34:30 星期四  来源:都市快报

“全新盖好的民房,居然要用炸药炸毁!当初还未开始建设的时候为何不制止!”

“明天早上9时巴曹(舥艚)老村两幢建好的套房将轰然倒地,据称炸药将耗资40余万元。”

8月15日,“龙港大蒙新闻”在新浪微博上转发的这两条信息吸引了不少网民的眼球。

当时,苍南正根据“三改一拆”工作决策部署,在进行大面积的拆违工作,微博中提及的被拆地点是龙港当地舥艚社区老台村育才小区26间违章建筑,据警方说,因为这条微博的转发,影响了拆违工作。

苍南县公安局网警大队发现这一情况后,展开调查,发现“龙港大蒙新闻”的真实身份是当地一个姓杨的小伙,今年29岁。8月26日,网警大队将其抓获。

经询问,杨某承认,这两条微博是未经核实就转发的谣言。

警方说,杨某交代是为了吸引粉丝,发泄对政府不满情绪,编写和转发以上谣言。

当日,网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杨某被罚款500元。

这是浙江警方开展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谣言专项行动以来,又一起受到治安处罚的案例。

当地草根新闻平台开始自律

“龙港大蒙新闻”这个微博账号,类似草根新闻微博平台,很多当地网友不管遇到什么事都@它,寻求帮助。

目前,引发事端的微博内容已被删除,该微博账号最早一条内容是8月15日9点44分开始,之前的内容全被删除,粉丝数也降到了12人。

事实上,这条微博是当地一个叫“求温暖—baby”(目前该昵称已不存在)的网友最早发布的,然后@了“龙岗百事通”、“龙港大蒙新闻”等微博账号,“龙港大蒙新闻”在第一时间转发了这一条微博。

当晚,这一微博就被大量转发,16日凌晨,当地政府部门官方微博“龙港网站”在网上回应:超高超长的26间违章建筑系未批先建,且拆除作业由温州拆迁公司采用液压剪、钩机进行。

这一事件在当地草根新闻微博平台中引起反响,很多类似微博开始变得严谨自律起来。27日,当地另一个草根新闻微博平台“龙港大叔新闻”发布提醒消息称:“请广大网友切勿发布不实信息!以免给草根带来压力!纵观近期网络案件,基于我们辨别能力欠缺,转发政府负面信息容易形成传谣,转发各行业负面信息容易成为敲诈。若此前发布的任何微博,您认为存在不妥,将一律删除。”

纯粹转发也会违法吗?

在这起被查获的案件中,“龙港大蒙新闻”是未经核实转发了他人的微博,并加上了自己的评论,那么,平时我们如果纯粹转发,会不会也违法呢?

记者采访了浙江省网警总队有关人士,他提醒说:大家应有一般的社会常识判断,转发时,要先判断该消息是否属实,如果你明明知道是谣言,转发会产生严重后果,还要转发,也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细则和标准,比如转发次数、转发范围等等。目前有明确规定的是,地震信息只有官方消息可以转发,其他转发一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转发了,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记者 杨丽 编辑:兰超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