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上出租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3年10月14日 09:16:10 星期一  来源:北京晨报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出台

乘客上出租车前

司机禁问目的地

每年的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35项国家标准,大多涉及民生领域。其中,出租车运营标准规定,司机不得挑客、绕路、甩客等。

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取代了原标准,新增了对出租司机个人及其服务流程的要求。标准规定,在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在问清目的地后,选择合理路线,按规定开始使用计价器,不得绕路,遇交通拥堵、临时封路等需改变路线时,应征得乘客同意。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不得在途中甩客或无故终止出租车运营服务。

据北京晨报

作者: 编辑:李丹丹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