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贩婴医生:如果医院都按制度办事,我就不会得逞了 |
|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4年01月07日 09:36:56 星期二 来源:新华社 央广 |
| ■“陕西富平产科医生贩婴案”追踪 贩婴医生: 如果医院都按制度办事,我就不会得逞了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等4名医院管理者涉嫌失职受审 1月6日上午9时,与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莉、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姚军民、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产科主任高文平、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原临时负责人司欣四人出庭受审。 身为妇产医院的管理者,他们因涉嫌失职罪受审,再次吸引了社会对富平贩婴案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基层医疗体系管理疏漏的思考。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昨受审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被时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的医生张淑侠告知“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婴儿家人表示自愿放弃并委托张淑侠处置。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据当地警方透露,截至2013年8月9日,公安机关已接到群众报案55起,其中涉及张淑侠的26起。张淑侠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13年9月24日,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莉因涉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代表公诉机关出庭的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燕认为,被告人王莉、姚军民、高文平、司欣4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月6日对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提起公诉。案件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将择期宣判。基层医疗系统管理中存诸多漏洞 这一牵扯医院内部工作人员的贩婴案,暴露出基层医疗系统管理中存在的诸多漏洞。一位办案人员说,4名医院责任人在此次的案件中的失职行为,毫无疑问是张淑侠一而再、再而三“成功贩婴”的推手。如果这些负责人能真正严格落实规定,肩负起自身的管理职责,这些悲剧完全可能避免。 “在涉及新生婴儿方面的医疗卫生系统,实际是由三个层面相互衔接而成,”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说,“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医疗系统内部的相关规定还有专业的妇幼医院自己所制定的制度,这三者相互衔接、合力保证新生儿的健康安全。如果三者衔接出现问题,或者即使是哪一个环节单独出现了问题,都会让这个系统出现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曾加认为,对监管者的问责,将震慑那些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干部,督促整个医疗系统加强管理,有利于相关规定真正落地。 “此外,要想真正杜绝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还应该加快医保体系改革,使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障,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弃婴行为。”曾加说。 ■新闻延伸 三问产科医生贩婴案 家长为何放弃抚养婴儿 张淑侠用“身患疾病”这一理由怂恿婴儿父母放弃抚养孩子的伎俩为何屡试不爽呢? “这实际反映出我国基层医疗中依然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现实。”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孩子有了‘难治好’的病,就会‘长痛不如短痛’,还不如把孩子‘扔’了算了的这种心态在许多农村家庭中依然存在。这就给了张淑侠这样的人机会。而要想真正杜绝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还应该加快医保体系改革,使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障,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弃婴行为。” “白衣天使”为何贩卖婴儿 “白衣天使”沦为贩婴凶手,不免让人反思,究竟是什么让张淑侠从一个受人尊敬的医生沦为突破道德底线的人贩子?除了“诱人”的经济利益,“医德缺失、法律意识淡漠”“长期未被发现心存侥幸心理”,也是促成其犯罪行为的几大动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基层医疗环境中,患者缺乏维权意识,也使得张淑侠能够长期作案而未被及时发现;一些地区长期存在“重男轻女”思想,也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需求土壤。 医院缘何为贩婴开“绿灯” 从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辩论中就可以看出,富平妇幼保健院平日里管理混乱、人情大于法理的情况已经相当严重,4名被告在“贩婴案”中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正如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淑侠的供词中说的那样:“如果他们(医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儿,我就不会得逞。” 检方也认为,张淑侠作为医生,能够私自进入病房,直接将婴儿抱走,充分说明产科管理上的混乱,而医院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都已经习以为常,从而最终导致张淑侠的贩婴行为没有从医院方面得到有效制止。 据新华社、央视 |
| 作者: 编辑:李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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