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光明奶农身亡 官方发申明了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3年02月08日 08:23:40 星期五  来源:京华时报

    近日微博上关于黑龙江的光明奶农误食“保鲜剂”身亡的传言闹得沸沸扬扬,光明方面也于近日发声明辟谣并表示已就此事报案,而汤原县政府于2月5日夜间也发布公告称该事件与光明无关,但是光明的声明却又被指公然撒谎。

  ■事件

  网曝光明奶农误食保鲜剂死亡

  2月3日,用户名为“王小三”的博主发布题为《多少毒奶粉可以重来,光明奶农误食“保鲜剂”身亡》的微博称:1月8日黑龙江汤原县38岁奶农高景民,误食光明乳业认可的牛奶收购商配发的牛奶“保鲜剂”,于1月16日身亡。对此,光明乳业紧急声明辟谣称,王小三发布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已经向汤原警方报案。

  光明乳业还郑重声明,其下属黑龙江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自2012年6月1日开始因设备维修已经停产,没有收购原奶;其次,该户奶农从未与黑龙江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签署供奶协议。

  ■进展

  汤原政府公告替光明撇清责任

  2月5日夜间,汤原县政府奶业发展办公室发布公告称,奶农高景民误将用于清洗储奶罐的烧碱当做饮料喝下,导致身亡,经汤原县有关部门协调,死者家属已获得一次性赔偿20万元,并已承认该事件个人负主要责任,与光明佳原乳品公司无任何关系,事件已得到妥善解决。

  在公告中,汤原县政府奶业发展办公室称,死者高景民所属吉祥乡黄花村三合牧业公司因奶牛存栏少、奶量不足,达不到机械榨乳标准,自开始挤奶至今,光明佳原乳品公司都从未收购其生鲜乳。因此光明佳原乳品公司与该事件无任何关系。

  ■疑点

  是否签署供奶协议?

  针对汤原政府替光明撇清干系的官方声明,曾披露过2011年“中石化天价酒事件”以及“儿慈会风波”的知名爆料人周筱赟却在其微博上曝光了汤原县政府与吉祥乡三合牧业公司签署的“奶牛养殖协议书”,而死者高景民正是三合牧业公司的合伙人。

  据记者多方证实,这份于2012年8月21日签署的协议属实。该协议中有约定:三合牧业牧场所产生鲜乳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不得外售,全部交售给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否则视其违约。而此前,光明声明表示,从未与该户奶农签署供奶协议。

  回应:对于因协议书引发的质疑,汤原县奶业发展办公室主任、此次事件的政府新闻发言人杨亚智表示,当地政府确实与包括三合牧业公司在内的8个养殖小区签订了奶牛养殖协议书,但是截至2012年9月,只有6个小区达到机械榨乳标准。而死者高景民所属的三合牧业公司以及另一家公司奶量等方面未达标,因此光明方面根本未收购这两家公司的生鲜乳。

  光明乳业是否报案?

  周筱赟表示,他曾向汤原县警方核实,当地警方根本没有针对光明乳业所谓有人“擅自发布虚假信息”立案。周筱赟还表示,“停产期间光明仍然在收奶,只是收的牛奶送到光明下属的另一家在富裕县的工厂去了”。而光明的声明中强调“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自2012年6月1日开始因设备维修已经停产,没有收购原奶”。

  回应:对于光明的“报警”一说,杨亚智昨天也向记者确认,光明于2月3日确实向当地公安局报警了,但目前警方只是“受理”,尚未立案,还在初查阶段。对于收的牛奶送到光明下属的另一家在富裕县的工厂的说法,杨亚智称,自2012年12月6日起,上述6家达标养殖区的生鲜乳确实供应给该厂。

  针对“说谎”的质疑,记者昨天与光明乳业相关负责人龚妍奇联系,但其未接听记者的电话。其官方微博上最新更新还是停留在2月3日发布的辟谣声明。

  ■专家说法

  建议将生奶防腐纳入监管

  对于生奶中是否有添加保鲜剂的问题,知名乳业专家王丁棉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难做个准确判断”,但他表示,既然此事被曝光了,政府监管部门就应该重视此事。

  “目前,防腐剂未在生奶检测范围之内,而国家有规定,在收奶过程中,牛奶从牛乳房到乳品加工厂的运输过程中,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添加任何东西”,王丁棉表示,可以用作防腐剂的物质有十多种,而像二氧化氯等都是致癌物质,凡是使用任何防腐剂放在生奶中都是违规,因此,建议政府监管部门能够把奶源的保鲜和防腐纳入监管范围。

  另外,对于当地政府和养殖户签约,王丁棉也指出,政府是行政单位,不是企业,没资格参与经营活动,在此事上政府只有指导职能,而没有必要插手签署合同,强制农户交售生奶给某一家企业。

作者: 编辑:吴燕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