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百日严打专项行动3月启动3月中下旬将公布一批“黑名单” |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4年02月19日 08:45:24 星期三 来源:每日商报 |
出动30万以上人次 重点打击使用禁限用农药、屠宰病死动物等七类行为 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请拨打96317 食品安全百日严打专项行动3月启动 3月中下旬将公布一批“黑名单” 我省将逐步推行冷鲜家禽产品标识制度 市民可凭借标识追溯禽肉来源 商报讯 (见习记者 张梦月 摄影 詹逾) 舌尖上需要美味,舌尖上更需要安全。昨天,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春节后首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3月1日至6月10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专项行动,私屠滥宰生猪、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惩处。 3月中下旬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 省食安办专职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卢永福说,本次严打行动具体任务分为“八个一批”。 即抽检一批重点品种、深挖一批违法线索、约谈一批违规企业、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食品违法案件、公布一批黑名单、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奖励一批举报有功人员。 根据严打行动计划安排,3月中下旬,省食安办将以县域为单位,公布一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重点打击七类行为,检查八类场所与品种 卢永福介绍,本次行动预计将出动30万以上人次,重点打击七类行为。 一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如在蔬菜、水果、茶叶、竹笋等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兽药及滥用添加剂、着色剂等物质等行为。 二是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三是滥用食品添加剂,如凉粉凉皮等滥用含铝添加剂等行为。 四是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食品,如用甲醛加工食用血产品、用罗丹明B染色花生米、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等行为。 五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六是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行为,如过期卤味、糕点等重新回收加工等行为。 七是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如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非法收购、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等行为。 为了摧毁制造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百日严打行动将重点检查八类场所与品种,包括无证无照小作坊和小餐饮、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冷冻食品仓库、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区域、屠宰场所、农贸市场自制食品、学校周边的低价劣质食品、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和肉类制品等。 对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将逐步推行冷鲜家禽产品标识制度 对于近期民众关注度较高的冷鲜家禽安全问题,昨天,省农业厅副厅长刘嫔珺作出了相关回复。她介绍说,省农业厅将从养殖、屠宰、冷藏贮运、标识制度等方面,对杀白上市的冷鲜家禽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在养殖方面,省农业厅将严格落实养禽场的综合防护措施,推行标准化的健康养殖方式,确保活禽的安全,不让禽类在这一环节感染病毒。 屠宰环节上,由于我省原先的家禽定点屠宰场地较少,现在各个设区市正在周边适宜区域规划设立活禽定点屠宰 场,并按照相关要求推行机械化和规模化的杀白上市。农业部门将派驻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或是派出动物检疫人员前往屠宰场,对进行屠宰的家禽实施宰前宰后检疫,病死家禽及产品一经发现,将督促屠宰场实施无害化处理。 各地农业部门还将督促屠宰场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冷鲜和冷藏贮运。刘嫔珺解释,冷鲜和冷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冷鲜禽肉,是在屠宰后立即用冰水冷鲜或者风冷,使禽肉在一个小时内冷却至0-4℃,然后进行保鲜和包装,并且在之后整个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的状态。“这些工艺、技术标准能够对冷鲜禽的营养、口感、安全卫生起到保障。” 最后,刘嫔珺表示,我省将会逐步推行冷鲜家禽产品的标识制度,在家禽定点屠宰场实行屠宰产品的统一挂牌标识,并建立可追溯、可追踪的制度,购买产品的市民可以凭借标识追溯家禽的来源。 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拨打96317 卢永福表示,查办案件,线索是关键。在为期百天的严打行动中,请广大群众参与检举揭发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途径:拨打“96317”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涉嫌犯罪的拨打当地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重大线索也可以向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直接举报,电话:0571-87286196(工作日),0571-87286212(晚间及节假日);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邮编:310009。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作者: 编辑:李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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