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那件事,再现拍案惊奇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3年10月24日 11:07:55 星期四  来源:杭州日报

近50岁的陈先生坐在萧山法院的原告席上,面对空置的被告席,一脸苦楚。

“这房子是我本人的!”说着,他愤愤地拿出房产证,“我这本是真的。假的那本上面的印花什么东西也没有的,一看就能看出来不一样。”

他打的是一场离奇的官司,因为作为房东的他,出租房子6年,直到去年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早在2007年就已经被租客转卖了。

出租6年后租客消失了

昨天,陈先生在庭上说,他们夫妻俩都是下岗工人,因为“生活困难”,所以出租了这套位于萧山城区的广宁小区某幢302室。

这是一套安居房,2004年时他向亲戚朋友借钱买来,75平方米。

为了“补贴家用”,2006年9月13日,通过中介,陈先生就把这套毛坯房租给了萧山一家保险公司的部门主管郭某。租期是从2006年9月13日开始,签订了一年。

此后,郭某按时半年一交租金,并无不妥,合同一直续到2012年3月13日。

去年3月底都到了,郭某既没有提出来退房,也没有往陈先生卡里打房租。

陈先生觉得很纳闷,就打郭某电话,但发现她手机关机。

去那家保险公司找,公司答复说,郭某已经不是这里的员工。

5月17日,陈先生写了一封催租信,塞进302室的门缝里,希望郭某看到了能联系他,要么续租,要么退房。

房子居然被“卖”了

一周后,陈先生果然接到了电话,但打来电话的却不是郭某。

“我的房子你怎么来催租?”打电话的人是许攸(化名),自称他才是房东,并质问陈先生为何要来收租。

这下子麻烦了。

许攸是这么说的:他和做保险业务的郭某认识很多年,关系不错,这房子就是2007年花了20几万元从郭某手上买的,郭某还把原房东陈先生的房产证交给了许攸。

当然,许攸没有进行过户手续。因为郭某跟他说,房子是安居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只能将房产证抵押在许攸手里。

由于两个人都有一本房产证,名字都是陈先生本人,那这房子到底是谁的?

为了搞清楚情况,双方约定见面。

但许攸并没有拿出自己的房产证,而是在看了陈先生的房产证后,承认自己那本是假的,许还说:“你们没关系的,上当的是我,房子是你们的。”

陈先生立即报警。

租客郭某

悄悄转卖

出租多年

要求补偿

买家许先生

房东陈先生

租客郭某已被判诈骗罪

发现房子被郭某卖掉后,陈先生后来从媒体上看到一则新闻,这才得知真相——租客郭某因诈骗罪已经被判刑。

原来,这个萧山人郭某本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部门主管,但总觉得钱不够花。

她为了赚钱,甚至不惜诈骗朋友。

警方调查到郭某诈骗的事情有很多起,陈先生房子被她卖掉,只是其中很小的一个子案件,法院认定这起事实中,郭某诈骗了许攸15万元,而不是许攸方面称的20多万元。

郭某最后栽了,是由于另一起诈骗案。

当时,她推荐朋友买商铺,收了朋友的定金、房款后,私刻公章,伪造票据,直到2012年3月份商铺真正开盘时才露馅被抓。

而事实上,早在2007年,郭某就把房子“卖”给了许攸。郭某一直续房租,就是想隐瞒房子已被转卖的事实。如果不是因为去年3月份被抓后她续不上房租,陈先生可能一直蒙在鼓里。

买家就是不肯搬出去

陈先生说,后来许攸虽然承认是自己上当受骗,房子仍然是陈先生名下,却一直不肯搬出来。

“他们说装修花了15万,希望我来补偿那个装修钱。”陈先生觉得,本着了事的态度,他愿意出一部分钱补偿对方,但装修全款肯定接受不了。

此后,陈先生就再也联系不上许攸一家人,因为许攸的手机号码变成了空号。

经法庭传唤,被告许攸仍然没有出庭,所以法庭作了缺席审判。

庭上,陈先生生气地说:“他们还擅自把我家两堵墙都打掉了!我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我这一年的租金!”

法庭则表示将在调查同地段租金等情况后,择日宣判。

谁是受害者

这起案子里,房东陈先生把房子租给了郭某,郭某弄了个假房产证后把房子卖给了许攸。

许攸拿着别人的房产证,并未完成过户,就认为房子属于自己的了。

那谁是受害者呢?

法官表示,陈先生和许攸都是郭某诈骗案的受害者,但陈先生在这个事情中没有任何过错,他有权收回自己的房屋。而许攸虽然是诈骗案的受害者,但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因为他没有尽到审慎购买的义务。“最起码房子根本没过户,怎么能叫交易完成呢?再说了对方给他的房产证也是假的。”

法官称,许攸损失的这15万元购房款,只能向郭某追偿,而不能转嫁到无辜的房东陈先生头上。

实地探访:302室空无一人

昨天中午庭审结束后,本报记者赶到萧山广宁小区,实地探访涉案的某幢302室。

这幢楼的单元门铃按钮已经损坏。从这幢楼正面看去,301室的阳台窗户半开着,阳台外没有衣服晾晒。

几经波折,记者进入该单元,来到302室门口。

敲门,无人应答。

更为离奇的是,门把手上居然还插着一份法院的开庭传票,传票内容正是本案开庭时间通知。

五楼的一位女邻居看我们敲门,疑惑地问:“你们找302室?没人的!我在这里住了三年,只见过房主一次。”

而301室邻居也证实,对门几乎很少居住在这里。“这么多年,我也就见过一次有人。”

可见,“买下”房子的许攸也并不是常居在此。

房东陈先生苦恼的是,即便官司赢了,估计也得靠法院强制执行,才能收回房子了。

作者:通讯员 萧法 实习生 蔡婷婷 全媒体记者 黄洪连 文+摄影+视频杨东 网络后台 编辑:兰超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