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们的“法外情” |
Fashion.hangzhou.com.cn 2013年11月28日 15:54:09 星期四 来源:杭州日报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杭州区县各基层法院的“收网2013”执行专项活动仍在继续。 执行中,法官们既会运用各种强制手段,也会考虑实际情况,运用各种柔性手段来达到良好的执行效果。最近,杭州中院执结的2起案件,就蛮有人情味儿。 既腾退了房子 也帮被执行人安排了住处 去年6月份,杭州中院立案执行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袁先生以齐全的手续资料向法院申请让丁大妈立即搬离杭州拱墅区的一套房子。 但在执行中,丁大妈却一直向法院各级部门申诉不愿意腾退,究竟她有何苦衷呢? 原来丁大妈儿子没资金做生意,潘某便说:“像你这种条件银行肯定不同意给你办理抵押贷款的,倒不如你把房子先押在我这里,以我的名义去向银行贷款。” 丁大妈一听,这确实是个好方法,于是在2009年11月与潘某办理了全权委托买卖公证书。 之后,丁大妈的儿子先后共向潘某男友借款29万元。 谁知,在办理完公证的第二天,潘某便将丁大妈的房屋出售给了袁先生,并且拿走了房款77万元。 直到一年半后,当袁先生提请仲裁,丁大妈才醒悟被骗了,而她并没有拿到剩余的48万元房款。 后来,拱墅法院判决潘某返还丁大妈房款48万元。丁大妈向拱墅法院申请执行潘某。 但潘某根本没钱还,手头只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房龄未满5年,也不能上市交易。 对丁大妈来说,袁先生买走的也是她唯一的房子。如果被强制腾退,丁大妈目前也没钱租房。 几方都确有难处,该案执行陷入了僵局。 在两级法院研判、协调案件过程中,袁先生也是心急如焚,为了收房,自行带人在一个周六晚上,趁丁大妈不在家,强行撬门。 那天晚上8点多,丁大妈到家发现后,向派出所报警,又打电话给执行法官。 杭州中院执行局要求拱墅法院第一时间控制现场,安抚丁大妈和袁先生的情绪,并协同派出所做好协调工作。 随后,杭州中院的执行法官也快速赶到,向丁大妈和袁先生阐述明情况、做思想工作。 到夜里11点多,袁先生终于答应,先撤离房子,继续让丁大妈居住,等待案件进一步处理。 近日,在两级法院的多番协调下,潘某同意分期支付丁大妈剩余的48万元房款,每月再支付给丁大妈1500元房租,并承诺如果任何一期没有按期还款,丁大妈就可以直接住到潘某的经济适用房里去。 而潘某还找来袁先生为她分期付款作担保,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拱墅法院的执行案件得以执结。 丁大妈则也最终答应搬离已经被人卖给袁先生的房子,该案执行宣告完毕。 法外有情 悔过自新的“老赖”没有被处拘留 张某因为与一家知名公司的商标权纠纷案,被判赔偿这家知名公司7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没有支付赔偿款。今年,这家公司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张某联系,让他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张某一直有抵触情绪。 11月26日,在中院执行实施一处负责人的带领下,执行法官与被侵权公司的代表一起前往张某家。法官发现,张某确实经济条件困难,开了一家自营小超市,属于弱势群体。 于是,执行法官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导:“判决已经生效了,你侵权也是事实,所以这笔赔偿费用必须要支付,不履行判决后果很严重,可能被司法拘留,更严重的话就是犯罪了!” 经过多名法官劝导,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当场支付了7000元赔偿款,还写了悔过书,恳求法院不要对他采取司法拘留。 “张某是外地来杭州打工的人,文化层次不高,不怎么懂法,经过我们教育能悔过自新,把赔偿款支付了,对方公司也谅解了他。考虑这些因素,我们就没有对其司法拘留。” |
作者:实习生 高赟 通讯员 钟法 记者 黄洪连 文 编辑:兰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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